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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今天重庆房市出新规,调控房价势在必行!

    信息发布者:hlange
    2017-05-10 08:46:48   转载

    要问咱们重庆人这几个月最关注的事

    除了捉摸不透的天气以外

    那就非“房价”莫属了

    小帅给大家一组数据,一眼能看明白

    ↓↓

    图片数据来源于铭腾,数据截至2017年4月30日


    所谓的金三银四,房价持续性上涨

    不过紧接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

    《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



    据了解,即日

    我市公积金将认房又认贷!

    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需求!

    下面,就和小帅一起来看看

    我市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情况

    ↓↓

    今天(5月9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根据2017年度公积金资金供应总体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实际需求,《通知》明确:即日起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首套标准:认房又认贷



    即:职工家庭无房且无贷款购房记录(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凡职工家庭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属于首套住房范围。



    5月9日以前已经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不受此《通知》影响。



    通知全文如右

    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

            

    这个时候,小帅想说一句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重庆从今年年初开始

    对于管控房价做了很多事


     

    一月份


    有透露大批炒房团蜂拥至重庆

    还有宣称重庆房价以每天几百元的速度上涨的,

    而本地开发商也配合这些炒作传闻,

    不时放出楼盘涨价的爆料,

     

    针对以上种种现象,

    重庆采取以下措施严控房价上涨:

    措施一

    严控外地人士到重庆炒房


    ▷一是严禁已购的预售商品住房转让,严禁以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转让。


    二是严格执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规定,市外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在我市购第二套房要征收房产税,尤其是房产税一旦计征,该套房屋每年都要征税,该套房屋转让后每年也要征税。


    对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将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动,从严审核身份,防止通过虚假证明等手段逃税漏税。对以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三无”人员身份规避征收房产税的,一经查实,其所购房屋严格纳入应税范围。


    三是与金融机构联动,对“三无”人员在渝“炒房”不予办理贷款。



    措施二

    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下发《关于加强主城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加强了市场巡查和暗访,在主城区组成110组、320余人次的专项检查组,对530余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纠正了20余个项目的不规范销售行为。


    对外公布了3部举报电话(63651297、63080392、63651151),对群众的举报迅速核查,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及时公布。


    在全面实施主城区房地产执法监管的基础上,某些个项目进行重点关注,加强执法巡查。




     

    5月

    重庆对房地产开发乱象出手了!

    5日下午,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从5月开始,开展为期6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13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从5月开始到10月结束

    分为三个阶段

    5月:动员部署阶段

    6-8月:检查整治阶段

    9到10月:抽查巩固阶段

    九部门分工协作


    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信访办(维稳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城建开发办等部门参与和配合。


    重点查处25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指出,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围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25类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理财产品等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采取“电商”“报商”等合作模式,违规通过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的行为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将已办理登记备案房屋销售给他人或未经抵押权人、法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查封冻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预售资金未及时进账,侵占、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


    实行购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贷”等场外配资的行为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经营行为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交易当事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者“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的行为


    协助交易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减税资格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通过“首付贷”等方式提供违规金融服务的行为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开发商和中介

    将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




    根据专项方案,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工作,由各区县房管部门(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会同价格、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银监、通信、公安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各区县相关单位均将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刊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各区县相关单位将按照自身职能职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对已查处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该停业整顿的,督促企业及时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此外,市国土房管局还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选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各区县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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